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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纪检委员和优秀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

一年来,各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在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优秀纪检委员和优秀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纪检委员评选条件

1.积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调查、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意见,协助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报告,并与班子成员分管同志沟通,提出要求,推动整改。

5.开展对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相关情况。

6.积极参加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活动等,并按照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7.认真做好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秀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评选条件

1.主动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相关会议精神。

2.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了解学校党委、纪委和本人所在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任务举措。

3.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4.积极监督和反映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学校重大工作部署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5.积极监督和反映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6.积极监督和反映普通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党纪国法,以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情况。

7.认真收集或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纪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认真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要注重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每个党委(党总支)限推荐优秀纪检委员或优秀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1人。

被推荐人需撰写个人事迹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报纪委综合处(科技楼814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jwjczybgs@126.com。

(二)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工作组,在各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党委工作,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学校发文表彰。



曲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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