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为特征: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 (2)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即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七种具体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包括: (1)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7)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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