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防高校中的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4-10-08文章来源:曲阜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应严防高校中的腐败问题
  高校一直是人们心目中一块神圣的净土,但近年来,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行径却沾污了这片净土,湖北省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就是其中一个。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少岚等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在被誉为圣洁的“象牙塔”里“翻船”,其深刻教训再次说明,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高等院校中的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大学权力结构是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心的。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随之增大。但与此同时,一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领导决策民主落不到实处,内部监督又不到位,难以对这些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致使个别领导一旦大权独揽,就趁机利用其中的漏洞谋取个人利益,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从陈少岚所在的三峡大学等目前已经出现问题的少数高校看,关键就是主要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缺少应有的监督,为其滥用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对院校“一把手”监督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形成同级不好监督、上级疏于监督的局面;另一方面,是当前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够畅通,一般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上来,因此往往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本单位纪检监督形同虚设。试想,如果学校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民主决策制度比较健全且能切实落到实处,陈少岚就很难有机会在学校招标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也就不会在罪恶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教育问题牵扯到千家万户,亿万人民普遍关注,高校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不消除,必将成为“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一大障碍。因此,要有效防治“象牙塔”中的腐败,一定要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首先,要建立教育机制,提高高校干部素质。俗话说,思想不牢,地动山摇。实践证明,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一些高校干部中,普遍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才能,轻道德”等问题。因此,要针对高校的特点,坚持教育的常规性,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相结合,通过正反典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构筑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各项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体制。透析近几年查办的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很多都涉及到人、财、物等关键部门,一些高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之所以能轻而易举的贪污、受贿,主要原因就是一些高校的具体制度存在漏洞和弊端。可见,加强制度建设,应成为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关键部门、关键部位的管理,堵塞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重点在高校管理各环节上查漏补缺,强化、完善责任制,使责任主体到位,形成管理工作中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使制度安排健全、规范与科学,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财务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学校财务决算、有关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按章办事。
  第三,要发扬民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只有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高校要针对一些关键岗位,如招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一个人说了算的环节,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并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程序,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逐步建立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要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渠道,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形成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选自《中国监察》  2007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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