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近日对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主要领导因多名中层干部违纪违法被问责。临沂市纪委责令市卫生局党委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沂水中心医院党委向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原党委书记、院长窦忠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原党委书记、院长郝培来作出书面检查,对现任党委书记、院长张志刚批评教育。
招远市民政局局长、纪委书记因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被问责。招远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市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徐培松,局纪委书记栾慧凌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党委书记、区计生局局长因街道计生委公款走访被问责。峄城区纪委分别给予坛山街道党委书记李桂林、峄城区计生局局长蒋连春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刘杜镇有关领导及包村干部因村干部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贪污低保款被问责。新泰市纪委分别给予刘杜镇农业办主任、农技站站长安洪强,民政办主任、包村干部曲端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出免职处理;给予镇人大常委副主任李仁霞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军诫勉谈话。
陵县工商局副局长、糜镇工商所所长因下属职工违规驾驶公车参加婚宴被问责。陵县纪委给予糜镇工商所所长周春光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国强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通过严格问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