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部署,学校纪委网站推出“‘纪’在心中”专栏,每周一课明党纪,警示案例半月谈,充分发挥党纪法规纪律约束、激励保障作用,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走正道,锻造清廉干部队伍。
案例半月谈·第2期
某直属高校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问题。2016年4月,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2017年4月,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谈党纪】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