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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心中·每周一课】③

发布时间:2024-11-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部署,学校纪委网站推出在心中”专栏,每周一课明党纪,警示案例半月谈,充分发挥党纪法规纪律约束、激励保障作用,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走正道,锻造清廉干部队伍。

 

每周一课·第三课

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要求。

搞政治攀附是指投靠有权势的人,以谋求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拉关系搭“天线”、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

监督执纪工作中,还要注意搞政治攀附与跑官要官行为的区分。搞政治攀附是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交织的搞非组织活动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而跑官要官是指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是个人主义思想恶性膨胀的一种表现,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种不正之风,通常不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涉及经济利益的则可能构成买官卖官、搞政治攀附等违纪行为。

另外,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搞政治攀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构成违纪,以往此类行为通常是依照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或者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跑官要官或者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性质定性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郑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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