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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纠治三类“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和《三类“四风”突出问题纠治清单》,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开展纠治三类“四风”突出问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纠治内容

重点针对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三类突出问题,依照省纪委监委梳理形成的纠治清单,结合我校实际,重点纠治以下几个问题:

(一)执行政策“一刀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简单机械落实上级部署,不顾实际执行政策规定。

(二)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违规决策,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擅自提高津补贴奖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三)违规套取、挪用资金。通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或者“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四)借机滥发各类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误工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或小范围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或者违反有关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

(五)无实质性公务,以培训为名,组织、参加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六)列支转嫁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交通费等旅游费用,或者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

(七)假借培训名义,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变相旅游问题。

(八)在培训团组中增加无关人员,并用公款支付其费用问题。

(九)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借培训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二、工作安排

纠治工作从2022年5月开始,2022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深入自查、监督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深入自查自纠(5月至6月中旬)。各单位、各部门对照纠治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清理,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同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纪委综合处(科技楼814)、日照校区纪委(办公楼212)。

(二)开展监督检查(6月中旬至10月上旬)。纪委组织工作组采取集中明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纠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全面总结提高(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单位、各部门通过专项纠治,进一步完善健全规范行为、防范和纠治“四风”问题的规章制度,巩固专项纠治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深入自查自纠,扎实开展三类“四风”突出问题的靶向纠治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纪委综合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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