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我校“零感染”目标,针对我校当前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现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定扛起第一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学校党委各项疫情防控任务安排。
二、要将上级和学校精神准确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本单位职工全覆盖、无遗漏,亲自教育督促本单位师生做好疫情防范,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三、要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动态,重要情况、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四、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管控好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密切关注并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师生坚定信心、科学防范。对违反规定、无理取闹等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协调、大胆处置,必要时请示分管领导予以解决。
五、要加强管控群体性聚餐活动,告知本单位师生员工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集体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组织校内外群体性聚餐活动,严防疫情扩散。
六、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随机督导督察。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执行不彻底,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责任上推下卸、履职不力的,首先追究单位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问责。
七、全体处级领导干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守岗位、扎实履职,推动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团结带领本单位全体师生,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投诉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4455611 15905377099
党委组织部: 4458639 18805373070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