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王春萌;审核:杨海青)9月25日,学校纪委依托“强基课堂”,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解读稿专题学习,会议由纪委常务副书记苏斌主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会上,全文传达学习了《办法》解读稿,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学习主题,立足工作职责,先后作深入交流研讨,深化了认识,提升了能力。
会议指出,“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办法》系统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经验做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做出全面规定,既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又树立起激励担当作为鲜明导向,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走在前、做表率。一要深刻认识印发《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切实学好、用好《办法》,更好把握“四种形态”尺度标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二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功能定位,正确把握政策策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三要强化自身建设,着力强基赋能。结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年”目标要求,把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正规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