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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文章来源:曲阜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接到省高校工委通知,明确要求省属院校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的使用标准进行清理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改工作原则

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采用合署办公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腾空房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曲阜校区移交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移交校区管理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调配。根据工作需要,经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同意,腾空房优先用于改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不准私自以会议室、研究室之名变相用于办公。教学、实验、科研用房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教学科研,不得变相用作办公用房,已有此类情况的,这次一并整改。

2.职能部门在日照校区有长住人员的,办公室核定面积不足一间的,按一间安排,作为单位公用办公室。

二、办公用房标准

国家发改委2014年修订公布的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标准为:

1.正厅级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2.副厅级每人不超过24平方米;

3.正处级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

4.副处级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

5.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

三、清理整改方法步骤

(一)制订分配调整方案

1.学校按人员编制情况统一制订机关各部门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附后),机关各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制订本部门具体调整方案。

2.各教学单位、教辅与科研单位、附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2014年修订公布的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标准,自行制订本单位具体调整方案。

(二)重新填报《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台账》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部门、本单位调整方案重新填写《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台账》(下文简称《台账》,请到纪委监察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或各单位信息员工作群文件共享中下载)。填报台账时注意以下事项:

1.在填表时一定要认真看“填写说明”,各部门各单位需填写台账》中表1至表4和附件2

    2.表1:12-16列,是填面积数值,而不是填房间个数。

    3.表2:公共用房使用情况一栏,应填面积数值,而不

房间个数。

    4.表4:要填写完整,在要求填写的栏目不能出现空项

    5.办公用房的面积数据要准确,以资产处提供的测量数值为准。

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A基本办公用房,B附

属用房。

A基本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办公室:包括单位领导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机要室、文印室、值班室、储藏室、开水间,卫生间;设备用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

B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7.重新填写后的《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2015年1月9日上午12:00前,曲阜校区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房产科113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张恒,联系电话:4458059,13793766066,邮箱:13484089@qq.com),日照校区报校区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谢仕兴,联系电话:3981766,邮箱:xieshixing@126.com)。

8.填表过程中有问题曲阜校区请咨询后勤管理处张恒,日照校区请咨询谢仕兴。

9.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台账》收齐后,纸质和电子版由学校统一报送省高校工委。

(三)整改时间要求

第一批整改单位:1月11日前,学校领导、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机关各部门、发展规划处、纪委、组织部、机关党总支、教务处、人事处、审计处、工会、资产管理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校报编辑部、财务处、保卫处、科技产业集团总公司、研究生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以及各学院、科研院所、教辅单位整改到位。

第二批整改单位:1月18日前宣传部、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网络信息中心整改到位。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办公资产处置问题。本次调整中不准增添新设备,不再使用的办公设备与家俱报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

2.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增减由办公用房管理部门随时作出调整。

3.学校在两校区分别设立公用办公室,供到两校区办公人员临时使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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